進駐申請辦法與程序

進駐申請辦法與程序

*申請資格: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符合中小廠商認定標準其技術或成品具創新性且已具雛型,均可提出申請。

*申請應備文件:
1.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中小廠商進駐創新育成中心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
3.中小廠商營運計劃書,格式如附件二
4.同意審查聲明書,格式如附件三
5.中小廠商與弘光科技大學教授合作備忘錄,格式如附件四
*申請結果通知及申覆:

每一申請人之申請結果,將由創新育成中心於該申請案正式建案日起三十天內書面通知。未獲通過之申請案,申請人於一個月內得提出申覆一次,經申覆後仍未獲通過者,其申請文件得全部退還,半年內不得再提出類似申請案。

*申請程序:
一、創新育成中心為進行評審作業,廠商進駐申請之評審作業由創新育成中心主任進行之。
二、審查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營運計劃書
三、評審項目
        1、進駐資格
        2、主力技術或產品之創新性及經濟效益
        3、營運計畫可行性及可塑性
        4、團隊成員經營企圖心,投入時間及成功機會
        5、未來2~3年內財力評估
        6、申請案之特殊需求綜合評估
四、審查結果於審畢後七天內以E-mail或電話回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