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育成中心
Innovation Incubation Center
進駐申請辦法與程序
*申請資格: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符合中小廠商認定標準其技術或成品具創新性且已具雛型,均可提出申請。
每一申請人之申請結果,將由創新育成中心於該申請案正式建案日起三十天內書面通知。未獲通過之申請案,申請人於一個月內得提出申覆一次,經申覆後仍未獲通過者,其申請文件得全部退還,半年內不得再提出類似申請案。